滞后于时代的金融制度资源开发会扭曲货币资源和金融资源的配置状态。超前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商品资源开发同样无法保证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这种超前性的金融资源开发引发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果还会导致处于“预支状态”的金融制度资源和金融商品资源“后置”功能预期失效。功能预期失效现象的形成不仅会降低当期金融制度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功能效应,而且加大了后期同类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交易成本”。
为了避免这种制度资源的“预支现象”,我们在对金融资源的适度开发和配置中,必须充分考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否正常运行,完全取决于各经济要素之间的协调程度,作为经济要素主要包括:(1)劳动力——人力资源; (2)劳动对象——自然资源和杜会资源;(3)劳动手段——技术资源;(4)以及把它们联系起来的各种“经济契约”——制度资源。
金融资源是社会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技术资源的流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中介作用,是金融资源把它们联系在了一起。这种联系经常处于两种状态的交织之中,一为正相关状态,一为负相关状态。而各种经济要素处于正相关状态时我们称之为经济的协调运行;反之则称之为经济运行的失衡,表现程度严重的如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