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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监管

发布于:2017-08-01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盯着末端抓治理是不实际的,加强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更为重要。北京市拟出台新规: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禁止上路行驶;对于已上路的但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比如速度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之后也将禁止上路行驶。


  在京电动自行车数量达几百万,且仍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这与北京大力落实“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缓解“大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不太一致。北京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所映射的正是这样的时代大背景,有其积极意义。


  一般来说,规则和规章制度的供给会滞后于新产品新技术的供给,但不能滞后太多。规则供给需要给新产品新技术的供给留出适当的弹性空间,给出其创新发展的条件;但到一定发展阶段,当这种新产品与新技术同社会生产生活出现矛盾时,就需要规则供给及时跟上。电动车混乱上路的情况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愈发凸显后,北京市出台相关法规不失为增加规则供给的努力。


  中国是传统的自行车大国,现在又成电动自行车大国,由此引发的“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如此普遍令人始料未及。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新产品新技术轮番出现,监管者的确做不到在所有新产品出现前就未卜先知,预先在流通领域出台限制措施,因为这样会扼杀创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一直在沿用近20年前制定的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标准是在电动自行车超低保有量的背景下制定的,很多规定早已脱离实际,核心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广大城乡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比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W。该规定对制动、阻燃、防火、绝缘等安全性能技术指标,也远远滞后于市场和管理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相比,车速指标明显落后,车重指标不合理。


  这意味着,不仅是北京市,全国大多数地区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早就“超标”,继续生产、流通甚至上路已属“违法”。正因为此,北京市从2000年前后就数次试图通过强制上牌的方式清理电动自行车,却终因“超标”法不责众而未能如愿。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超标”电动车加以整治时,不能只整治末端使用者,更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前端环节加强监管,否则在操作层面容易陷入末端治理的误区。最终,整治“超标”的物质与社会成本,只能由末端使用者承受,由政府买单。(作者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由倪浩采访整理)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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