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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与赎回的特征

发布于:2015-12-14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有一些债券的条款赋予债券发行人一个选择权,使其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解除部分或全部债券,这个特征称为赎回特征,具有这个特征的债券称为可赎回债券。如果发行人执行这个权利称发行人“赎回债券”。债券发行人为解除债券必须支付的价格称为赎回价格。一般地,没有单一赎回价格而有一个赎回时间表,它的赎回价格是基于什么时候执行这个看涨期权。当放券发行后,可能很多债券的发行人也没赎回债券,则称这个债券有一个延期赎回。
  债券的发行人想要有一个在债券到期日之前解除债券的权利,是因为它认为在将来某个时刻一般的利率水平将下降到低于债券的息票利率。这时赎回债券再发行一个具有较低息票利率的债券在经济上更划算。这个权利对债券的持有者不利,因为债券被赎回后资金再投资的利率会更低,这样,发行人为了在债券条款中获得这个权利,.必须在发行时提供一个更高的息票利率或发行价格低于没有这个权利时的价格,以此来补偿债券的投资者。
  如果一个债券没有任何过早赎回的保护,这个债券称为即时可赎回债券,但大部分新发行的债券,即使是即时可赎回债券也会对某些类型的提前赎回有一些限制。最普通的限制是禁止债券一定年限内重新融资,重新融资债券是指通过发行一定规模的新的债券获得资金来赎回以前的债券,赎回保护比重新融资保护更绝对,虽然绝对的或完全的赎回保护在某些情况下有一些例外,但它比重新投资保护对提前的和不受欢迎的赎回提供更大的保护,重新融资仅仅禁止利用某些资金来源来赎回,如限制利用低货币成本发行其他债券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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