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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湖湘文化的精神源头?王夫之当之无愧!

发布于:2016-07-27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姜斋,汉族,明末清初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中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者。生于衡州(今衡阳市雁峰区),王夫之的思想对后世产生过很大影响,曾被外国人誉为是中世纪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王夫之的哲学思想,是17世纪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很高的地位。


  王夫之他是湖湘文化的精神源头,与黑格尔并称东西方哲学双子星座、中国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中国启蒙主义思想的先导者,晚年隐居衡阳市西渡区金兰镇石船山附近,故世称船山先生。


  生于明朝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在父亲王朝聘、兄长王介之的教育影响下,少读儒典,关注时局,喜问四方事,凡江山险要,士马食货,典制沿革,皆极意考究。14岁,中秀才。


  崇祯十五年(1642年),与其兄同时考中举人。


  崇祯十六年八月,张献忠率农民军攻克衡阳,招夫之兄弟往,乃与其兄避匿。


  次年,李自成攻克北京,夫之闻变,数日不食,作《悲愤诗·一百韵》。


  清朝顺治三年(1646年),清兵南下进逼两湖,夫之只身赴湘阴上书南明监军、湖广巡抚章旷,提出调和南北督军矛盾,并联合农民军共同抗清,未被采纳。


  顺治五年,与管嗣裘、僧性翰等,在衡山组织武装抗清失败,赴肇庆,任南明永历政权行人司行人。连续三次上疏弹劾东阁大学士王化澄等贪赃枉法,结奸误国,几陷大狱。得高一功仗义营救,方免于难。


  顺治八年,回原籍,誓不剃发,不容于清朝当局,辗转流徒,四处隐藏,最后定居衡州府衡阳县金兰乡。先住茱萸塘败叶庐,继筑观生居,又于湘水西岸建湘西草堂。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病逝,享年74岁。


晚节

  王夫之为了事业和理想,从来不为利禄所诱,不受权势所压,就是历尽千辛万苦,也矢志不渝。明朝灭亡后,在家乡衡阳抗击清兵,失败后,隐居石船山,从事思想方面的著述。晚年身体不好,生活又贫困,写作时连纸笔都要靠朋友周济。每日著述,以至腕不胜砚,指不胜笔。在71岁时,清廷官员来拜访这位大学者,想赠送些吃穿用品。王夫之虽在病中,但认为自己是明朝遗臣,拒不接见清廷官员,也不接受礼物,并写了一副对联,以表自己的情操:

  清风有意难留我,明月无心自照人。

  清指清廷,明指明朝,王夫之借这副对子表现了自己的晚节。

  分析:为了事业与理想,为了保持自己的气节与情操,有多少像王夫之这样的人啊!他们的高风亮节将光耀千古。

  王夫之1672年得闻方以智殉难的消息,作《闻极丸翁凶讯,不禁狂哭,痛定辄吟二章》,摘录两句“长夜悠悠二十年,流萤死焰烛高天。春浮梦里半归鹤,败叶云中哭杜鹃。”

  他投奔南明永历而不得时有一首诗“天涯天涯,吾将何之?颈血如泉欲迸出,红潮涌上光陆离。涟水东流资水北,精卫欲填填不得。”

  在康熙二十八年(1690)其自题墓石中特别告诫儿子“墓石可不作,徇汝兄弟为之,止此不可增损一字。行状原为请志铭而设,既有铭,不可赘作。若汝兄弟能老而好学,可不以誉我者毁我,数十年后,略纪以示后人可耳,勿庸问世也。背此者自昧其心。己巳九月朔书授攽”

  墓志铭中说的“戊申纪元”,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即明朝开国的时间。王夫之特别强调“墓石可不作”,但如果作,则“不可增损一字”,“背此者自昧其心”,其心迹可见。


纪念

  王夫之出生地纪念馆位于回雁峰景区西侧半山腰,为纪念出生于回雁峰下王衙坪的明末清初大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王夫之修建的。纪念馆主体占地面积101平方米,檐高4.42米,为青砖黛瓦古色古香的仿明清建筑,为衡阳市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王夫之故居——湘西草堂,座落于衡阳市衡阳县曲兰乡湘西村,始建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有茅屋三间,左为住房,右为书房。王船山后半生在此潜修十七年,遗著 800 余万字。1981 年湖南省文化局拨款重修草堂,定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草堂占地 2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正厅面首横挂赵朴初先生书写的《湘西草堂》匾额,厅堂内正面墙上挂着船山画像,像下分别挂放“岳衡仰止”等称道船山先生的横幅金匾,厅堂内两侧墙上挂着清代著名人物题写的楹联。正厅的左边正房为住室,陈列有船山的床铺、被席、书桌、七弦琴等复制品;右边的正房是书房,陈列有船山的部分著作,还有当代全国著名书画家撰写的条屏、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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