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的含义
回购协议是商业银行通过卖出某种证券来获得短期资金,但在卖出的同时.银行同买方签定一个协议,承诺在今后的某日,按某一固定价格将卖出的证券购回来。表面上看,这是一笔证券买卖,而实际上却是一笔以证券为抵押品的短期资金融通。回购协议的卖出方实际上是资金借入方,而购入证券者是资金的借出方。回购协议的期限可以是隔夜,也可以是几个月,甚至连续签订合同.除非一方提出撤销,合同一直有效。
在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上,大银行往往把自己的一部分贷款出售给小银行,以便从小银行得到资金,从而增加可贷资金量。这种贷款常常附带一个协议,即卖出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买回那些收贷困难的贷款。小银行可从这种交易中得到比较安全的资产运用,而且所得利率比一般证券投资要高。后来银行把回购协议工具扩展到存单、政府债券以及其他债务凭证,成为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一种新的方式。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或服务性业务过程中,可以占用一部分客户资金,作为自己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结算业务、信托业务、信用证业务、代收业务等占用客户资金;也可通过同业间的代理业务,占用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