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对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要从重新明确定位、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关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建构适应我国国情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使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新常态下经济要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还应进一步发挥,而不是一撤了之。
重新明确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定位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颁布,以及《预算法》的修订,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地方投融资平台还无法立即全部退出市场,当前应依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对其加以改造,按照独立市场主体的要求对其重组或合并,通过重组,关闭那些没有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将有效资产归并,然后让平台公司以普通企业的身份参与政府所主导的民生项目建设,如保障房建设、公路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等。作为国有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应继续由地方投融资平台为主体进行承接和实施。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不再是政府的内设部门,而是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承担自负盈亏责任的独立法人实体。根据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国有企业包括公益类、商业类、混合类等三类,地方投融资平台应属于公益类企业,以此作为其企业定位,可以更好地发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在具体做法上,地方投融资平台可以把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经营重点,也可以通过政府资源的引导培育来促进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或者通过建设创新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产业创新,推动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经过重新定位,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经营范围将更为宽广,在地方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将更加丰富和多元。
抓紧完善与地方投融资平台有关的法律法规
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的整体思路确定后,应积极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用法律形式明确这些平台公司的分类、职能、经营管理制度、监管政策等,明确地方投融资平台所具有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保证这些平台公司能以自身所有的资产享受权利并承担责任,各级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关系,应是在法律的基础上以实际出资为限对其承担有限责任,杜绝违规担保、隐性担保。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应加紧完成对平台公司的清理和合并,做到一级政府只有一个投融资平台,一个窗口对外,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对平台公司的监管。
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公司治理体系
为适应市场化转型发展的需要,地方投融资平台必须尽快建立起能充分体现其市场主体地位的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平台公司尽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地方投融资平台应按照《公司法》《担保法》等的要求完善治理结构,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资本结构和股东构成,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要体现自己的意志,也需要在相关治理框架内合法表达,不能以行政命令代替公司“三会”决议,平台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绩效决定高管人员的任免。
完善平台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内部要建立起完善的项目投融资决策程序,每一项投融资行为都必须依法合规,保证投融资方向符合政府的建设目标,保证融资规模与平台公司自身实力相匹配,平台公司内部要建立起相应的审批权限制度、授权制度,资金的拨付要有严格审核批准程序。
建立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平台公司要构建完善的债务风险评价标准体系,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发展动态、预计经济增长速度、政府财政能力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现金流情况、负债比、速动率等重要指标,分析潜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预案,遇到重大突发情况时,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平台公司可以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设立准备金专用账户,定期向该账户缴纳足额资金,防备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
提高平台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地方政府要继续重视平台公司的建设,帮助平台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在设立或重组平台公司时,要充分考虑其未来健康发展的需要,保证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鼓励平台公司与银行加强合作的同时,也要帮助平台公司创造条件不断改进融资方式,开拓资产证券化等新的融资渠道,提高平台公司募集资金的能力。
坚持多元化发展方向,拓展发展空间
具备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后,地方投融资平台也就具备了在市场上承揽、承做项目的能力,在今后的发展中,平台公司一方面应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作为重点业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市场业务,凭借独特的资源和机遇,向金融控股、城市运营、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城市旅游等市场化业务领域转型,从公益类国有企业发展为公益、商业相结合的综合类国有企业,增强平台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用市场化业务的收益反哺公益性业务,在积累自身发展动力的同时为地方财政减轻压力。可以考虑引入风险投资,将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将分散但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聚集,在本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项目池,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将资金集中投入到这些项目中,解决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融资模式目前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些方面地方投融资平台原本就具有特殊优势,转型后的平台公司可以继续参与这种融资模式,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积极与地方政府签署各类合同来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彼此监督,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当前PPP融资模式刚刚起步,地方政府要继续完善这种模式,加强市场监管,在公共资源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将利益共享的原则明晰化。在PPP融资合作中,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除了要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外,还要重点关注项目的盈利模式、市场化收益共享等,保证项目建成后可以健康运营,既实现民生、公益的目标,又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平台公司自身的资产状况,并对项目未来发展进行合理且保守的估计,争取银行贷款时切忌盲目自大。在项目建设中,要注意项目建设周期与贷款期限相匹配,充分考虑资金流状况,对于不符合相关评估标准的项目坚决杜绝。
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
针对平台公司可能出现的公司治理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都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保证平台公司的健康发展。
督促平台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或社会公众披露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经营业绩等,保证信息透明,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对平台公司报送的贷款项目要谨慎选择,贷款前要严格审查其财务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平台公司的信用评价结果严格确定其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后要做好跟踪,定期开展贷款审计、业务检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平台公司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一些平台公司的人员来自政府部门,工资、绩效不由平台公司发放,或者个人收入还执行着政府部门的有关做法,这些都无法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转型后,要迅速建立健全与市场化相适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一级考核一级,层层设定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绩充分挂钩,推动平台公司整体业绩的提高。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过去由于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出现问题时往往分不清责任,无法实施追究,要对平台公司加强监管,就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法理中的权责相一致原则,重点在投融资决策、融资执行、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特殊性,考虑将个人的责任延伸为终身追究制,保证平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试点设立专业的投融资平台监管机构。鉴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已具备了相当规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考虑在财政部下设立一个专业融资平台管理机构,并在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统筹对全国各级各类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地方投融资平台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出资人负责外,还要将重要的投融资行为向专业监管机构备案,根据项目情况也可以试行向专业监管机构申请审批的制度。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