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融企业不具有控创权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3年连续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值的,金融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等,金融企业根据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投资损失。
对于金融企业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而接受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常核算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由于违法经营或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的,金融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依法关闭、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件及其清算报告确认投资损失;如果转让股权投资,金融企业依据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被投资金融企业理事会决议确认投资损益。
无形资产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帐面余板,依据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认定为报失。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没有纳人帐内核算的,只需在备查薄做出注销记录,不反映为资产损失。
不可抗力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当根据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证据、保险理赔资料,按扣除残值、保险赔款或者其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资产损失;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资产损失,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结案材料,扣除残值、保险赔款及其他责任赔偿后的净板确认为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