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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

发布于:2014-01-17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分业经营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系统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在机构、资金、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等各个方面彻底脱钩或改为银行的分支机构,这项工作已经在1996年底完成,信托投资公司下降至244家。对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或资不抵债的公司,如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及时采取了关闭、接管、由其他机构收购等措施。有效化解了风险,保持了信托亚的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为满足城乡多方面胜资的需要,我国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有了可以被称之为复兴的显著的发展,再度成为狡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新时期合作金触机构的复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农村信用杜的体制改革与发展、城市信用社的诞生与发展以及合作银行机构的试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它是由农村社员自愿人股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休。改革开放前,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得到恢复和加强,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它实行四级制组织结构,即信用站、信用公社、信用社、信用社县联杜,并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协调、领导。
      1996年,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决定》,开始进行农村信用杜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逐步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转换成平等互利、分工协作的同亚关系。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改革正在进行中,部分省份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有些地区的农村信用杜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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