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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产权?落实最为重要

发布于:2017-06-13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对于产权的保护,落实是最为重要的,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既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的现实要求。


  从宏观层面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这种条件下,要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做到这一点,保护好产权尤为关键。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从微观层面看,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如果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任由假冒侵权泛滥,必然会激发企业经营中的搭便车行为,恶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除了可以维护权利人自身权益外,更大的意义在于保护创新,让创新者在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中参与竞争。


  但现实中,当前我国产权保护状况仍不乐观,特别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时有发生,公有产权受侵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依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易发多发。这些现象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亟待解决。


  更为关键的是,从一些经济数据看,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能仍然在放缓。国家统计局今年前几个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制造业投资仍然相对萎靡的情况下,民间投资持续低迷。


  为什么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持续下滑?分析认为,核心原因在于信心不足,对于经济增长的信心尚在其次,对于自己所投入资本未来可能被侵占的担忧是最重要的疑虑,担心政府在招商引资时 “开门迎客”,而等到投资落地之后“关门打狗”。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的每一轮强劲增长,最核心本质的原因都在于激发出普通民众对于经济建设的热情和信心,并积极参与其中。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李海涛表示,投资者显然对于国内的投资环境信心不足。


  由此看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更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为投资主体构筑法治环境,给整个社会提供“定心丸”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确迫在眉睫,但要做好这项工作,仍须法律护航,加快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虽然已经印发了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但中央文件只是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不能替代法律。有些重要的产权保护问题迄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快立法来解决。例如,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究竟怎么办?老百姓十分关心续期再续多久,70年还是永久?续期时是“无偿续期”,是“象征性交费”,还是“评估定价”?这都关系到居民利益问题,须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


  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完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产权最有力、最基本的保护方式。有效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有助于增加市场交易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若干典型案例,有利于给社会以法治引导,唤起社会各界对保护产权的普遍认知。同时,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标本兼治”,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好的政策部署,还需认真落实。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是好“经”,关键是如何把它念好,真正落到实处。换而言之,当前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关键在政府。


  当前,我国公权力对产权的保护依然不到位,公权力侵害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政府违约、政策不稳定,公职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行政干预司法等行为,客观上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无论是产权的有效界定,还是依照法律程序保护产权,都离不开政府作用。从改革实践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于产权保护法治化具有决定性影响。


  保护产权,政府必须带头作出表率,确立严格的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本质是契约,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契约。这就需要政府在维护守信、守约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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