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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简介

发布于:2015-10-03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在1929年的大危机中,占美国银行总数的45%的上万家银行倒闭,并且,因许多银行动用储蓄存款资金投资证券,在股市暴跌的冲击,有1200多亿关元居民储蓄存款失火名,导致1933年在参议员格拉斯、众议员斯蒂格尔推动下,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该法案将金融行业分成银行、证券、保险三部分使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业务产格分开,从而保障商业银行中居民储蓄存款不得投向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该法案造就了美国的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解除金融管制起始于1974年生效的商品交易法案,该法案允许场外衍生交易市场的发展并且不受商品交易委员会 (FTC)的监管以此开始,美国金融行业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放松针制的自由化时期。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伴随金融管制的放松,美国金融业开始一系列金融创新。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就是在此期间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方而催生了日益强大的投机资本与投机行为。但另一方面又为企业的谊组、兼并和风险资本的筹融资提供了更多样的下具,从而提高经济的效率。
        随着投资银行利益涉足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这一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其主要收人来源之一》的领域,其后果就是不断地挤压掉了商业银行原先的息差收入。这样,至20世纪9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要求突破分业限制实现混业经营以提高其利润率的压力越来越大,1994年时任美联储主席的艾伦·格林斯潘要求国会扩大银行对业务的选择权,允许银行经营保险和证券业务。考虑到行业内竟争的现状,作为一项过渡措施,美联储建议先允许银行下属的证券机构买卖股票、债券,即先使银行能够进入证券经纪人业务领域,
从而使其收入提高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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