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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和投资者分配利润

发布于:2014-02-17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金融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金融企业章程对提取任意公积金有规定的,按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金融企业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金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利润一并进行分配。金融企业需要拿出多大比例的净利润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除了要有足够的累计盈余外,还要考虑金融企业盈余的毯定性、投资机会、债务需要和举债能力等因索,特别是发放现金股利(利润),需要重点考虑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前,金融企业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懂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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