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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信托业务

发布于:2014-02-11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信托存款是信托投资公司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内吸收的存款,没有具体地规定使用对象和用途的资金,由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运用和保本付息。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将定额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约定期限内按规定用途进行营运,其营运收益扣除一定信托报酬后全部归委托人所有的信托业务。
    信托机构为全面反映和监督对信托存款的吸收、归还、付息及结余情况,应设“吸收存款“、“应付利息’和,营业费用—信托存教利息支出’等账户。    “代理业务负债—信托存款,帐户,属负债类帐户,用于该算企业的代理业务收到的各类款项,如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信托存款包括长期信托存款和短期信托存款。本帐户应按存款客户设置明细帐户。
    “应付利息”帐户,属负值类赚户,贷方反映应计提的存款利息,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利息,本帐户应按存款客户设置明细账户。 “营业费用信托存款利息支出户,帐户,属损益类客户,借方反映预提的应付利息或实际支付的各项利息,会计期末应将本帐户的借方发生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借方,期末无余额,本帐户应按利息支出项目设明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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