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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的发展和监管

发布于:2013-12-05  |   作者:http://www.zxjsq.net  |   已聚集:人围观
    金融产品的发展和监管
 
    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其监管的法制进程也一直处于反复和摇摆中。1933年经济大萧条以后,美国出台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随后66年美国金触业高速发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推行金触自由化,放松监管,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的倒下在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人们强烈呼吁针对对冲墓金实施监管,但至今政府仍无作为。现在众多投资银行实际上变相成为对冲基金,但缺乏相应的风险控侧法规。美国的金融和资本市场要求自由发展、抵制政府监管和干预的力非常强,且衍生工具表现为表外业务,现有的信息披耳制度和监管措施根本无法有效应对。
  
    次贷危机的发生与越来越廉价的信用密切相关,信用成为欧美金融和资本市场最滋用的抵押物。各类金触机构为支排复杂衍生产品投资,“钱不够就借”杠杆比率一再提高,巨额风险不断积早。之所以美国能长期利用负债棋式透支信用体系而其他国家不能,这种国际社会不公平机制的墓础就是信用和实力。实力构成信用的基础,信用构成实力的工具.不幸的是,信用和实力都处于动态中,越迷信它们往往就越脆弱,一旦发生突变,二者就会轮番对整个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形成强烈冲击。
    此外,金融监管当局受缺乏真实可靠的效据、评枯方法多样化以及市场走势不可预测等因素的制约,金融监管部门也实在难以设计出一套有效的针对银行房地产信贷扩张的监侧体系、早期预井方案、服踪机侧和控制指标,而一旦出现不良征兆时事态往往已到木已成舟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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